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研发了“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操作手册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3.增值税手机申报“一表集成”简易操作手册
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
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申报难”“难申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研发了“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以下简称“一表集成”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一表集成”申报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归集进项、销项增值税发票数据,快速、准确自动预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完成申报。“一表集成”申报是网上申报的一种辅助手段,纳税人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条凡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均可自愿选择使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三条“一表集成”申报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开发、维护。技术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要求,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开发、维护、服务、升级等工作。
第四条区县税务机关应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该系统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第五条区县税务机关应监督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一表集成”申报的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申报
第六条通过“一表集成”申报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金税盘(或税控盘)对纳税人进行身份验证。
二是利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实名办税程序进行身份验证。
第七条采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申报的纳税人,应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的前1天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销项数据抄报、进项数据认证或选择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庆)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工作。
第八条“一表集成”申报按户对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汇集,运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项目进行分类归集。
第九条纳税人核对确认汇总数据后,系统根据发票汇集数据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填列至对应的报表项目中,完成报表数据填列工作。
第十条纳税人对系统自动填列的报表项目,需核对确认,对部分发票商品编码开具不规范,或不涉及发票的项目,应人工修改、填列。经核对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申报处理。
第三章监控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进行监控。发现纳税人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税务机关将暂停纳税人使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监控管理。发现技术服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情形之一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取消其网上申报服务资格。
第四章服务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提供便捷申报渠道,方便纳税人申报,提高服务质效。纳税人可通过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实现“一表集成”申报。
第十四条税务机关应做好重庆市网上税务局(网页版和手机版)、网上申报系统运行工作,全力保障系统平台平稳运行。
第十五条技术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征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着力解决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做好日常软件升级、培训及维护工作,保证纳税人网上申报软件的正常使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重庆市税务局负责解释,于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解决“申报难”“难申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税务局”)围绕总局“树立集成理念,优化完善纳税人端系统”和“以大数据为依托,从纳税人的视角出发,围绕在哪里、带什么资料、表怎么填、需要多长时间等纳税人关注点加以优化升级”的指示精神。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难点、堵点,以增值税发票数据为核心,集成6大征管系统,开发了“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实现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由系统产生,申报准备和办理时间的大幅缩短,解决了申报难题。
为便于“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推广使用,规范对该系统申报、监控和服务等环节的管理,重庆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网上纳税申报软件管理规范(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制定了《增值税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一是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和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要求,在方便办税和优化服务的同时,加强税务机关监管,提高纳税遵从度。二是规范“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申报、监控和服务等环节的管理。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正确推广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什么是“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
“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中的“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管理系统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归集进项、销项增值税发票数据,快速、准确自动预生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完成申报。
“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是网上申报的一种辅助手段。
“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通过自动提取纳税人的开票信息、抵扣信息,自动分类归集,在分类归集的基础上自动填写申报表,节省了纳税人发票归类、数据统计、核对填报等数据填报准备时间,极大地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纳税人每月申报数据的准备时间可从以前的几天到几个小时不等缩减到1-3分钟左右。
三、纳税人利用“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申报后不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吗?
“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是网上申报的一种辅助手段,纳税人仍应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四、通过“一表集成”纳税申报辅助系统申报需注意哪些环节?
一是验证环节。为确保数据传输质量和保密,纳税人提取数据时,需要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验证。
二是为确保数据全面和准确归集,需要提前1天做好增值税发票的销项数据抄报、进项数据认证或选择确认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庆)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工作。
三是对下载的数据需认真核对确认。
四是对部分发票商品编码开具不规范,或不涉及发票的项目,应人工修改、填列。
五、为什么要进行监控?
监控包括对纳税人申报质量的监控和技术服务单位的监控。
一是为加强对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监管,防范不法分子利用申报漏洞,进行虚冲收入、虚抵进项等,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提高纳税遵从度,发现纳税人存在未如实申报情况,税务机关将暂停纳税人使用“一表集成”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对技术服务单位的违规行为要进行监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规范服务工作。税务机关应提供网上税务局便捷申报渠道;技术服务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客户服务呼叫中心,征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
七、施行时间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表集成”纳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第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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