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7月22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1年7月22日到期。
2011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01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1年7月22日终止,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鉴于在规定时效内没有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提出复审申请,商务部也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自2011年7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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