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4号)的执行和操作,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协商,制订了该办法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责令提供担保通知书
2.暂停支付通知书
3.暂停支付告知书
4.暂停支付解除通知书
5.暂停支付解除告知书
6.扣缴税款通知书(一)
7.扣缴税款告知书(一)
8.扣留通知书
9.解除扣留通知书
10.抵缴税款通知书
11.扣缴税款通知书(二)
12.扣缴税款告知书(二)
13.抵缴税款告知书
海关总署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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