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6-08-18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6.08.18起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海关总署:
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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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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