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1-12-3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12月3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四川、深圳、安徽省(市)财政厅(局):
为鼓励和促进新型显示器件产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将《财政部关于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6]4号)执行期限延长3年,同时将该通知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生产企业,操作程序比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执行。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从事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等离子显示面板(pdp)和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面板(oled)(以下统称新型显示器件)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和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的政策申请、维修规定范围内设备用零配件免税额度、维修用零配件及生产性原材料和消耗品年度进口免税情况报告等比照财关税[2006]4号文件第二、四、八条办理。
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免税进口的物资只能用于本企业的生产建设,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违反政策规定的企业将被取消享受该政策的资格。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政策的免税进口产品清单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国内产业布局和技术进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享受上述政策的技术门槛。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上一篇: 海关总署2009年第26号 海关总署公告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下一篇: 财关税〔2009〕31号 财政部关于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物资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