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
[注1]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应在该税号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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