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2004]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深圳赛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建造玻璃溶解池炉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列名商品,该设备体积庞大而无法直接采购的实际情况,同意对该公司为建造玻璃溶解池炉所采购并实际耗用的耐火材料、钢材构件及铂、铑等物资,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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