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迅速传达文件精神,确保落实到位
各省税务机关应当迅速将国发〔2015〕25号文件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税务机关,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二、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治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纠正采取空转、违规调库等手段虚增收入的行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工作沟通,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对于各地区地方政府拟制定出台的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提醒地方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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