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辽宁、内蒙古、河南、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经总局核准的1999年度第二批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等有关法规及时办理“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税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2〕1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财税〔2002〕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