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中华棉花总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国产棉顶替进口棉加工出口产品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根据国家经贸委等16个有关单位《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使用新城棉生产出口产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市〔1997〕598号)精神,外经贸部、国家纺织工业局、海关总署核定了第二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项下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名单(附后),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这批企业减少使用进口棉而改用新疆棉加工生产的纺织品出口实行零税率政策。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下发的财税字〔1997〕126号文件办理。
二、这批企业在与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中华棉花总公司签订新疆棉购销合同后,需及时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外经贸部;新疆自治区棉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麻公司和中华棉花总公司需及时将合同签订情况报外经贸部备案。外经贸部根据各企业以往进料加工项下实际进口棉花情况,会同国家纺织工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将执行数量下达各地及有关部门,税务部门将以此作为实行零税率的依据。
三、请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的有关企业,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帮助他们了解有关政策,鼓励他们定购新疆棉。
四、请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棉花加工贸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定期将这批企业“以产顶进”项下纺织品的出口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外经贸部、抄国家纺织工业局。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国税函〔1998〕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补充和更名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署税〔1998〕315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项目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进口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