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6-04-30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6年4月30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精神,现就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规定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下岗职工。按照10号文件的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
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
二、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
10号文件中的“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
(一)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三)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四)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五)养老服务;
(六)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七)避孕节育咨询;
(八)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对社区居民服务的要求和项目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在上述所列举的项目之外,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增列项目,但必须按照10号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具体项目,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营业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具体免税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确定。
(二)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税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
为配合国有企业三年摆脱困境的政策目标,使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都有机会享受到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本通知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贯彻落实10号文件制定税收优惠办法,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上一篇: 国税发〔199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函〔1997〕5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恢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退税权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8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30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4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5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7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7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1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0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9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0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88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5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4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6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