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据部分地方反映,要求对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予以明确。经研究,对〔94〕财税字第004号第四条和闽国税流[1994]33号第五条列举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出口货物,应按其征收率6%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并按照6%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请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国税发〔1998〕2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查处个人所得税案件中对纳税义务人不缴或少缴税款是否按偷税进行行政处罚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1998〕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特区政府驻京办事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