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3-01-01
(通知略)
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95]34号、国函[1995]135号文件指示精神,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管理办法》(财预字[1996]0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特制定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后续监管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珠海、汕头、海南、厦门5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享受进口自用物资税收返还政策的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
二、本办法所称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适用于《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自用物资进口税收返还范围"的规定。
三、特定区域海关要在每月终了20日内向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家税务局提供分经营单位进口自用物资实纳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务局汇总统计数据(格式见《管理办法》)
四、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征税机关对盖有"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税款专用章"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不得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五、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海关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督专员办事机构负责监督自用物资的使用。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牵头负责本地区进口自用物资的后续监管工作。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主管进出口税收管理的部门,应加强力量,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特定区域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所在地海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应积极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六、特定区域各有关单位每年度需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书面报告本单位自用物资的进口、储存、使用情况,同时抄送所在地海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者会同海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在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期限内,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核对相关账册和实物。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七、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监管期限为5年。
八、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实际情况通知有关地区国家税务局、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海关,对特定区域自用物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要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
九、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仅限于本地区本单位生产、建设自用对违反本规定者,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要会同财政部门追回已退税款,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按税收法规进行处罚,同时取消其进口自用物资的资格。
对涉嫌违反规定者,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可通知所在地财政部门在未核实之前暂不返还已征税款;已退还的,可采取保全措施。
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特定区域的国家税务局要会同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海关,根据本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备案。
十一、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 财税〔1998〕16号 财政部关于对股票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下一篇: 国税发〔1998〕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2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6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7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7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10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79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4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102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70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88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520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6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4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66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57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7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81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9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7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8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9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62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