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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2-01-01
鉴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股市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比较敏感,因此,经报国务院同意,1996年对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九日
• 国税函〔2007〕8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5〕3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94〕财税字第0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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