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特殊情况,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在广东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院士的作用,适当提高了院士津贴发放标准,为了避免与其他科技人员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引起其他地区要求免税的攀比,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取得超过每人每月200元院士津贴以外的部分,以及其他院士和专家取得的津贴,仍应按国税发〔1994〕118号文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你们向有关方面做好解释,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扣缴工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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