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魏言税语 作者: 魏春田 发布时间:2018-01-16
1、案例简介
税务稽查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的一张发票开具存在问题。将顾客在酒店的住宿费为300元,与在酒店的餐饮费100元,酒吧消费300元,按顾客要求将全部消费开具了“住宿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酒店认为
餐费、房费,税率都是6%,小酒吧消费酒店按17%的税率确认了收入,因此,不存在少缴纳税款行为。而顾客取得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存在抵扣税款的可能。总之,没有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
3、稽查人员观点
酒店与顾客没按实际情况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未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但其行为己构成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对酒店的虚开发票行为给予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魏言税语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无论是《发票管理办法》,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都明确规定,发票应如实开具,不如实开具即构成虚开。本案中,酒店与顾客存在真实交易,但顾客要求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酒店按顾客的要求开具了发票,因此,酒店和顾客均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酒店与顾客进行一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
对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其有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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