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6-08-18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6年8月18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四川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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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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