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新文化报 发布时间:2014-10-28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近期成功查处一起群众举报设立“两套账”,逃避缴纳百万税款案件。
精心组织
制定预案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对延边某经贸有限公司偷逃税款举报,及时组织检查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收集企业相关信息,详细制定检查预案,成立专案组。确定了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检查资料所属期限、实施检查的步骤和方法等,并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分工。
细心核对
识破“两套账”
检查人员在吉林省地税综合征管系统中,调出涉案公司基本情况、历年来税款缴纳税及发票领用等情况,发现该公司是商业企业,既有自营业务,也有出租柜台的租赁业务。从征管资料纳税情况分析,该企业租赁业务纳税较少,纳税金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太相符,经检查人员初步确定该企业有核算收入不真实嫌疑。
该稽查局根据专案检查部署,对延边某经贸有限公司的2007年1月1日到2012年7月31日纳税及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带着问题,对经营业户进行外围走访,详细咨询,取得了部分业户实际支付给该公司的租赁费详细数据,掌握了各楼层柜台的租赁标准,取得“第一手”涉税证据资料。
在检查中,检查人员没有就账查账,而是按照已经掌握的基础资料,细心核对账上收入,找出账上疑点,发现该公司少计收入,一开始企业还坚决否认,但随着该局启动税警联合办案机制,介入此案调查取证,进一步突破企业负责人的心理防线,继而企业负责人承认设立“两套账”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打击涉税违法行为捍卫国家税收利益
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第二套账簿收入15,232,001.45元未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管理费用中馈赠部分和股东分红部分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99,400.50元;取得柜台租赁收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检查结果,延边州地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并根据程序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共查补各税费1,641,950.94元,加收滞纳金285,340.41元,处罚款1,624,312.58元,其中发票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0元。因该公司偷税数额较大,其偷税行为已涉嫌犯罪,达到了移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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