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3-08-30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3年8月30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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