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宁波、厦门、深圳、黄埔、南宁海关:
经研究决定,对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华垦物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粮油贸易公司、浙江省粮油物资公司、浙江省粮食集团有限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在200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进口豆粕缴纳的增值税(详见附件),准予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四条的规定予以退还,有关手续由原进口地海关办理。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准予退还豆粕进口增值税的企业名单
企 业 名 称 进口地海关 进口合同号 报关单号 进口数量(吨) 进口增值税款(元)中国饲料进出口公司 蛇口海关 sbms0o052l 045019647 40,290.000 9,042,632.62
蛇口海关 sbms0o052l 045019648 l6,214.202 3,621,011.03华垦物资有限公司
防城海关 201652 060100552 18,917.000 4,842,205.55
黄埔海关 cbsl57/00 020015432 l0,670.271 2,540,649.54
蛇口海关 cbsl57/00 045016359 12,l00.000 2,863,976.44浙江省粮油贸易公司 北仑海关 60759 04001933l 10,905.627 2,619,578.00浙江省粮油物资公司 浦江海关 60759 01004274l 8,436.846 2,026,654.50
浦江海关 60759 o10006958 10,318.331 2,476,309.42
北仑海关 60759 040019297 13,999.067 3,362,554.26浙江省粮食 黄埔海关 201655 020024083 6,200.000 1,480,059.49集团有限公司 020024086 10,000.000 2,387,192.73020024089 10,000.000 2,387,192.73
020024093 10,000.000 2,387,192.73
020024096 l0,000.000 2,387,192.73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厦门海关 05l0765 170003536 13,166.000 3,437,814.51
170003754 0.500 130.52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 蛇口海关 s0771、s0772 045021787 24,200.000 6,172,435.49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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