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为做好征管业务衔接,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业务印章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业务印章。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及其直属机构、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及其直属派出机构的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新业务印章的种类和用途
(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受理专用章”用于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涉税费业务。
(二)“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业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税费征管业务。
(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税务登记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税务登记业务。
(四)“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出口退税备案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出口退税备案及变更业务。
(五)“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证明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涉税费业务证明。
(六)“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征税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税费征收业务,开具税收缴款书、税收完税证明、印花税销售凭证等征收凭证时使用。
(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退库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税费退库业务,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等退库凭证时使用。
(八)“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用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辖区范围内代开发票业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业务印章印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新业务印章印模.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启用业务印章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征管业务衔接,确保改革后业务印章的合法性、统一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8号),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业务印章事项及时向社会发布。
二、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启用新印章的目的。二是明确启用的八类新印章的种类和用途。
三、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