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1 |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2007年4月23日 | 苏国税发〔2007〕70号 | 全文废止 |
2 | 2010年8月2日 | 苏国税函〔2010〕249号 | 全文失效 |
关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印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背景
2017年初,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于1月22日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7年度第二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二、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说明
《公告》发布的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件。废止或失效的原因主要包括:
1.原文转发总局2017年1号公告中列明的废止文件,故作“全文废止”处理。
2.原文转发总局文件,因省局未增加或补充任何涉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内容,故作“全文失效”处理。此类文件的失效仅指省局文件,相应转发的总局文件效力以总局公布的文件效力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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