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收到供货商开过来的专用发票,税率16%,但是这家商贸公司一直是小规模纳税人,他说是新政策,可以开;我在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也可以勾选。这可能吗,可以抵扣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39发布日期: 2018-08-27 作者:一明

一、答案

按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有可能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


二、分析

具体的,你的供货商(商贸公司),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属于今年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形的,在转登记日前已核定专票票种的,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建议

供货商开具发票的票面税率为16%,那么这张发票应该是属于供货商在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开具发票补开发票,或者是对一般纳税人期间开票有误情形开具红字后重新开具蓝字的情形;如不属于上述情形,那么对方开票错误,应当适用征收率3%开票。如符合条件、业务真实,按规定勾选后可以在当期抵扣。



四、政策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六、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七、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一明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