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如果2016-2018年研发费用三年累计占比三年收入达到6%,然后2018年研发费用占收入5%,这个也算是达到标准,对吧?

来源:税台网 人气:3184发布日期: 2018-08-28 作者:老税官

一、结论

不需要考虑2018年研发费用占收入的比率。


二、分析

1.只需要计算: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2.不需要计算:最近一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

3.只需要按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对应找出5%、4%、3%的参照比例;

4.将经计算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占收入的实际比例,与参照比例对比,实际比例不低于参照比例的,即符合该项指标。


三、政策依据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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