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经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想咨询一下,对于按年末贷款余额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结论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扣除比例部分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建议
你公司对该问题处理方面,具体政策口径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三、税法依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8号)第三条规定。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雁渡寒潭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