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商品时,没有和对方签订书面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会加收滞纳金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97发布日期: 2018-08-30 作者:苏茉

一、结论

需要交印花税,应加收滞纳金。


二、分析

应税合同并不局限于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其他形式的合同,若是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合同类型,都需要缴纳印花税。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需要缴纳印花税。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加收滞纳金,但是,实务中由于书立合同时间没法确定,通过补贴印花方式补交的,一般不追究。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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