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租住一套公有住房,去年该房屋拆迁,政府按规定给了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款,今年我加钱买了一套住房,这套新买的住房可以免契税吗?
一、结论
不可以。你新购住房是需要依法缴纳契税的,但对于房价中相当于补偿款金额的部分应当予以免征契税。
二、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该政策同样适用于“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因此本套新购住房,只需对超过拆迁补偿款金额的部分依法征收契税。
三、依据
1.《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批复》(国税函[2005]903号),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精神,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注:该条款已被财税〔2012〕82号文件废止,现行按照财税〔2012〕82号文件第三条执行)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四、建议
纳税人发生上述业务时,在办理相关税收事项时,需要提供拆迁补偿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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