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子作商城,租五年免10个月房租,那50个月的房租可分摊到60个月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29发布日期: 2018-09-01 作者:老税官

一、结论

承租方在会计处理上,租金费用应按60个月分摊;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经营租赁费用按60个月均匀分摊。


二、分析

1. 上述业务,属于有免租期的不动产经营租赁。

2. 会计处理上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经营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4. 如果租赁费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按其所取得的全额租赁费发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整个租赁期内分摊,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一致。

5.特殊情形的,如租赁费是后期支付的,承租方不能及时取得租赁费发票,没有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所以,承租方最迟应在租赁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取得租赁费发票。


三、政策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6.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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