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外资产如何进项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假如盘盈的是房产,根据房产评估价值及成新度入账:
借: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一、结论
《企业会计准则》将资产盘盈作为会计差错处理,企业所得税对资产溢余收入也应当比照处理,因为没有进行核算,导致账外资产的存在,因此盘盈出的账外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认为企业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与股东潘忠的上述设备买卖已按照《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政部财会[2008]1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企业或其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应当如何调整?
答:(二)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通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该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
二、分析: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处理的复函》(财会二字[1995]25号)的规定,资产评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不属于产权变动所进行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能入账,不能调增资产价值。
参照《湖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能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复函》(湘注协函[2008]5号)规定:公司不得将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在没有国家规定的“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的评估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不得转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不得对此进行验资。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账面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除国家规定的“法定重估”和“产权变动”的情况下,可按评估增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其他情形均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第二条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资产评估增值,资产所有权属并未改变,因企业不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评估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在税前扣除。
四、特别提醒
财税主管部门对特定企业下发过文件的除外。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49号)
第一条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5060464.2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第二条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规定,对中外运集团实施集团资源整合中第一批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增值30679.78万元的部分,在资产转让发生时,按照规定在集团总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对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中外运集团第一批改制企业的资产,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改组改制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减值的计税问题。《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规定,企业由于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债转股、合资等改组改制活动,其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以下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一)如果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但在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的,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全额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但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了纳税调整的,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不计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上述规定,如果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账务调整,且对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了折旧或摊销了费用,但在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的,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应全额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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