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某县的一家企业,2018年8月,某县经批准撤县改市,改市后A公司所属期9月份的城建税应按照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7%申报缴纳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22发布日期: 2018-09-06 作者: 凡人

一、结论

是的。撤县建市后,座落在市区的企业,其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按7%的税率申报缴纳。


二、分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三、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51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镇分别规定了7%、5%、1%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应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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