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的货物、劳务、服务,是否可以继续办理出口退(免)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635发布日期: 2018-09-0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

出口企业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在其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仍然可以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但是,上述出口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应当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并且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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