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登记出口企业如何处理尚未申报抵扣或免退税的进项税额?
转登记出口企业尚未申报抵扣或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在处理上应符合18号公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用于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目前的信息系统设置,出口企业用于申报免退税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需要申请进行电子信息稽核比对,应当经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确认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相符且未被用于抵扣或退税后,才能办理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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