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 我公司房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3043发布日期: 2018-06-05 作者:四叶草

一、结论

房产评估增值,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分析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由此可见,只有发生转让行为才可能会缴纳土地增值税,房产评估增值并不属于转让行为,房产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建议

实务中 ,由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负比较高,因此,纳税人必须合理区分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一般而言,只有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特殊情况除外)。


四、税法依据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四叶草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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