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涵盖的范围是什么?
《公告》主要是社会保险费及相关基金规费登记、申报、检查及执法环节文书,同时,为配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我们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书也纳入修订范围。《公告》共有33张文书,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登记类(编号简称DJ)文书,共5张,包含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等。第二部分是申报类(编号简称SB),文书共8张,包含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申报明细报表、申报结算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类申报表等。第三部分是检查类(编号简称JC)文书,共3张,包括评估(检查)通知书、约谈通知书、实地核查通知书等。第四部分是执法类(编号简称ZF)文书,共18张,包括限期缴纳通知书、提供担保通知书、征收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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