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适用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扣除差额部分以前的季度销售额超过了9万元,扣除差额以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2291发布日期: 2018-09-10 作者:张亮

一、结论

不可以适用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分析

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额是指的实际销售额,而不是应税销售额,所以26号公告就规定了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这也是符合免税销售的确定原则的。所以,您公司扣除差额部分以前的季度销售额超过了9万元,就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能适用免税规定。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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