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符合政策规定返还,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返还吗?
一、结论
增值税符合政策规定返还,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可以返还。
二、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由此可以看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不随“三税”(“营改增”后只剩下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的返还而予以返还的。
三、建议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虽然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时,却不能予以退(返)还。纳税人应该重视这点,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
四、税法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四叶草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