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推行取得了哪些进展?
2014年6月,税务总局在多年探索推行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基础上,开始研发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上海、天津、山东、湖南4省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1月起在全国新增增值税纳税人中全面推行。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步全面推行。截至2016年1月底,全国已推行830多万户,实现了对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全覆盖。
建设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形成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和所有发票的增值税一体化管理模式,将为增值税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带来革命性变化,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为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务总局货劳司负责人就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答问 国家税务总局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