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按照12%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82发布日期: 2018-04-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本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扣除率仍是政策设计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20177月,增值税税率实施四并三改革,农产品税率下调后,为了解决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问题,给予这部分企业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过渡措施,也就是在11%扣除率的基础上加计了2个点,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征扣税率差保持在4个百分点(销项17%,进项13%)。

此次税率调整,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产成品适用税率由17%下调至16%,我们总体考虑是征税率下调,退税率、扣除率均应同步下调,这样有利于下一步规范增值税制度,减少税收风险。因此将其扣除率也同步下调一个点,确定为12%。和税率调整前相比,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加计扣除的力度是一样的,只是在10%的基础上加计2个百分点。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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