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能否享受新的折旧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750发布日期: 2018-09-1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新政策规定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这里的“5000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余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11日前已经购进,也包括20141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本着有利于企业的原则,对于企业在201312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11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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