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请谈谈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

来源:税台网 人气:1161发布日期: 2014-11-28 作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对石油需求不断增加,由于资源匮乏,我国从1993年由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并已成为世界上第一大石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目前已接近60%。寻找石油资源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我国石油利用效率低、单耗水平高、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单位GDP石油消耗和机动车每百公里油耗都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耗油量急剧增加,燃油污染也日益严重。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一些地区以臭氧、灰霾污染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我国相当一部分城市受到较大范围、较长时间的严重雾霾天气困扰,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既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应抓住当前较为宽松的能源供需环境,加快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仅可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而且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1994年以来消费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环保、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偏窄、税基偏小、税率结构不尽合理、调节力度不够充分等问题逐渐显现。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需要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高端消费产品或服务纳入征税范围,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同时,适应生产和消费的变化,将一些不适合继续征收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从征税范围中剔除。通过实施“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措施,进一步增强消费税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成品油等部分产品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是我国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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