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餐饮企业,为员工一日三餐由单位提供,请问,我们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一、结论
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分析
企业为企业员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不属于日常经营活动,不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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