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765发布日期: 2018-09-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平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平台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