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免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54发布日期: 2018-09-1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平台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