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个人2018年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一、结论
不免征。
二、分析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文件规定,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应在2013年停止执行。
因此,外籍个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依据
1.《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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