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内退手续后又在别的单位就业,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2693发布日期: 2019-03-01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个人在办理内退手续后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

工资合并计算仅限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的。


四、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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