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在山东省滨州市设立分公司。请问分公司增值税在北京缴纳还是在滨州缴纳?
一、结论
一般应在滨州缴纳。但,经过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的,可由总机构汇总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税法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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