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72发布日期: 2018-09-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7)规定: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201811日起至202012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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