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房地产收入为外币的,如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962发布日期: 2018-09-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平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十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十五、关于分期收款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人民币的问题

对于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依照细则规定,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