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
来源:税台网 人气:1395发布日期:
1997-05-2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05月21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