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何种情形为搬迁完成年度,计算搬迁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一)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二)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01月28日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